省财政厅:
广东省十三届人大五次会议期间,卢旭蕾代表提出了关于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注册会计师人才高水平发展的建议,经研究,现提出协办意见如下:
《关于修订<CEPA服务贸易协议>的协议》对港澳会计师在内地执业以及港澳会计师事务所在内地开展审计业务作了规定:一是同意在港澳设立内地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考点;二是港澳会计师在申请内地执业资格时,已在港澳取得的审计工作经验等同于相等时间的内地审计工作经验;三是允许港澳会计师在内地设立的符合内地《代理记账管理办法》规定的中介机构从事代理记账业务;四是适当简化对港澳会计师事务所来内地临时执业的申报材料要求,其在内地临时开展审计业务时申请的《临时执行审计业务许可证》有效期延长至5年。
我省持续优化港澳会计师事务所申请临时执业许可审批服务。自2021年起,临时执行许可已在我省“财政会计行业管理系统”中实现全流程网上办理,许可申请最快可在1个工作日内办结。我省深入推进代理记账许可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南沙、横琴两个片区试点取消代理记账资格行政审批,港澳会计师无需取得代理记账许可,可直接开展代理记账业务。
下一步,我办将积极配合国家和省有关职能部门,争取相关政策支持,逐步推进会计专业资格互认,推动人才要素便捷高效流动,支持港澳会计师到大湾区执业,促进粤港澳大湾区注册会计师人才高水平发展。
专此函达。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2年3月24日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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