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据《新华网》8月20日电:记者日前从广东澳门新濠影汇政法委举办的“粤港澳台法律事务合作座谈会”上了解到,广东将扩大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的试点区域,降低港澳方参与联营律所的人数限制,以进一步加强粤港澳律师业合作交流。
广东省司法厅党委委员陈建在会上透露,日前,广东省司法厅根据《内地与香港CEPA服务贸易协定》,在司法部的支持下,对《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试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已将扩大试点区域、降低港澳方参与联营律所的人数限制、允许联营所使用出资所资质等内容吸收到修改稿中,该修改稿已经过广东省编制、法制部门审查,将于近期发布。
据陈建介绍,目前,广东省司法厅已批准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个片区设立了9家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共有25名香港律师派驻到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各联营所主要业务涉及电子商务要素交易平台、跨境金融、互联网金融、股权交易、国际融资租赁等领域。此外,还有香港律师事务所在粤设立22家代表机构,2名香港律师受聘成为内地律师事务所法律顾问。
广东是国家开展内地与港澳律师事务所合伙联营的试点省份。2014年8月,广东省司法厅发布《广东省司法厅关于香港特别行政区和澳门特别行政区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在广东省实行合伙联营的试行办法》,决定在广州南沙、深圳前海、珠海横琴三地试点粤港澳合伙联营律师事务所,允许香港、澳门律师事务所与内地律师事务所分别派出律师和出资,以合伙联营形式共同设立律师事务所,为中外客户提供境内外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