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推动粤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一)加强金融合作,扩大人民币结算规模。
1.进一步推动粤澳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推进广东对澳供水、供电和食品供应等项目使用人民币结算,积极推进粤澳资本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鼓励更多澳门企业使用人民币在广东开展直接投资,支持澳门银行逐步扩大人民币业务范围,推动粤澳跨境个人人民币汇款业务开展。
2.深化粤澳支付结算领域合作,探索开展粤澳跨境代收付业务,支持粤澳两地具备条件的机构发行符合PBOC2.0标准、可以跨境使用的单币种或多币种金融IC卡,加快粤澳两地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步伐,逐步实现粤澳两地金融IC卡互联互通。
3.支持澳门企业依照内地相关管理规定参与广东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试点。
4.继续探讨降低澳门金融机构进入广东市场的准入要求以及放宽经营业务的前提限制。支持澳门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代表机构。
5.继续加强粤澳保险产品的创新合作,研究推动保险业务衔接。
6.完善粤澳反假币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力度打击跨境金融违法活动。
7.推动澳门作为广东金融机构与葡语国家业务合作的平台。
8.推动金融智力合作,加强粤澳金融人才交流与培训,开展金融从业人员的培训工作。
(二)加强会展业的交流合作,建立粤澳会展业管理部门、行业组织、企业代表的沟通联络机制。积极引进澳门专业展览机构在广东独立举办展览或与广东本地的展览机构联合举办展览,继续与澳门相关机构联合在海外尤其是新兴国家举办主题展会。
(三)推动珠海横琴、广州南沙、深圳前海以及中山翠亨新区等与澳门文化创意业界共建园区、合办展会。研究建立“粤港澳文化创意科技企业目录”,鼓励企业利用高新技术研发新文化创意产品和项目;鼓励澳门加强与中国(深圳)国际文化产业博览交易会合作,鼓励广东文化创意企业参与澳门的展会和文化节庆活动。
(四)完善粤澳物流合作机制,继续举办“粤澳物流合作洽谈会”,加强双方业界信息和技术交流,推动企业合作。加大政策、投资环境等方面宣传,争取启动一批合作项目。
(五)推动粤澳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研究签订《粤澳两地电子签名证书互认的框架性意见》。积极拓展粤澳证书互认在两地电子政务、电子商务领域的试点应用,以试点项目形式推动两地政府部门、企业单位开展试点应用。
(六)依托粤澳标准工作小组平台,建立有关标准交流机制,推动有关机构达成公共检测服务合作意向。在需要独立第三方检测和认证服务的范畴,推动检测认证结果互认。争取中国物品编码中心支持,与港澳编码协会共同探讨研究简化条码备案的可行性。开展质量帮扶工作,开展在粤的澳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质量培训班。
(七)加强粤澳知识产权合作,提升区域营商环境。健全粤澳知识产权案件协助处理机制,建立粤澳知识产权执法部门联络员制度和定期会晤制度,开展跨境知识产权案件的事前情报交流及粤澳进出口知识产权侵权状况趋势性分析。建设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加强粤澳双方信息资源共享和沟通合作。鼓励澳门考生参加在广东举行的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开展在粤投资澳门企业知识产权培训工作,为澳资企业知识产权维权提供必要援助。
二、合作开发横琴
(一)按照澳门新濠影汇《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争取尽快出台产业优惠目录。建立两地税务机构合作机制,推进在横琴工作的澳门居民个人所得税补贴的有关工作。开展澳门居民到横琴就业、生活相关配套政策的调研工作。
(二)细化落实《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着力创新体制机制,在工商登记改革、国际化仲裁环境、诚信体系建设、反腐倡廉建设等方面锐意创新,全力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三)按照“一线放宽、二线管住、人货分离、分类管理”原则,争取出台横琴新区通关监管方案和监管办法,继续推进“一线”和“二线”管理有关配套建设,争取尽快实行“分线管理”通关模式。推动落实延长横琴口岸通关时间的方案,逐步实现24小时通关。探索澳门机动车进出横琴(仅限在横琴行驶)的管理工作,积极开展前期研究。
(四)完善粤澳合作产业园联合工作机制,研究明确粤澳合作产业园的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等。推动横琴新区发展决策委员会和横琴新区发展咨询委员会有效运作,对横琴开发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五)加快推进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开展供电、供水、排污、排洪及电信等基础配套设施建设。推进落实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产业发展规划,细化落实药品审批、检测认证、中医药产业等政策,引进高端人才,开展招商引资活动。
(六)加快推进横琴休闲度假区建设,做好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一期项目竣工开业有关工作,通过澳门平台吸引全球旅客到澳门及横琴休闲旅游度假。
(七)加快研究推进文化创意产业项目合作,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横琴文化创意先行先试实验区。
(八)推进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拱北至横琴段建设,并做好与澳门轻轨的衔接工作。
(九)加强协调工作力度,共同做好澳门大学横琴新校区验收、移交及搬迁等工作,做好供水、供电、电信等配套设施建设。
三、推进南沙新区开发建设
(一)完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广州南沙新区开发建设,落实澳门新濠影汇批复的《广州南沙新区发展规划》,继续争取国家有关部门支持,细化政策落实方案。
(二)推动南沙新区与澳门旅游学院合作,开展旅游、文化遗产、酒店管理、旅游会展、节庆管理、餐饮零售等方面的培训合作,培育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旅游人才。
(三)推进滨海休闲旅游产业发展,以南沙游艇会和规划建设南沙邮轮母港为载体,共同探索粤澳游艇便利通关新模式,推动粤澳两地游艇业发展。
(四)建设南沙实施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以起步区开发为突破口,探索合作模式创新。鼓励澳门产品设计、工业设计、会展设计、动漫、多媒体、出版、艺术、广告、影视、音乐等文化创意企业在起步区集聚发展,共同打造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五)推动建设南沙输澳鲜活农产品基地,加强南沙新区与澳门相关部门合作,鼓励粤澳农产品物流、交易、科技服务、检测服务等企业进入南沙发展。
(六)密切跟进及协助落实澳门企业对南沙的投资发展机会及意向,促进两地企业共同发展。
四、推动产业协同发展
(一)加强旅游合作,建设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
1.推动旅游业界了解两地旅游资源和投资环境,鼓励双方旅游企业互设分支机构。
2.优化粤澳“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打造文化史迹游、休闲度假游、会展旅游、保健养生游、游艇旅游、邮轮旅游等新兴旅游精品产品。编印多语言版本的宣传手册,开展联合宣传推广活动。
3.加强旅游培训合作,推动两地旅游院校通过合作办学、合作培训等方式,联合开展旅游职业技能培训。
4.加强两地旅游市场监管和打击违规行为方面的交流合作,建立粤澳旅游质量监管执法部门投诉处理协调机制、信息通报与服务质量公示机制,持续执行并优化黄金周粤澳旅游预警机制。
(二)加强中医药合作,促进粤澳中医药产业发展。
1.发挥粤澳中医药产业合作专责小组作用,为两地中医药产业合作提供条件,推动两地中医药企业交流。
2.开展中成药研究开发和中药质量标准研究。探索建立中医药认证制度及品牌建设的合作机制。
3.利用广东高等医药院校和中医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势,发挥澳门中药质量研究国家重点实验室的学术和人才优势,加强粤澳中医药科技合作,促进双方教学和科技人员的交流合作。
4.支持双方合作或独资设立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推动共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开展治未病试点。
5.以中山市国家健康产业基地为基础,积极引入澳门医疗机构和先进管理模式,引入国内外专家资源,提供高端医疗服务,建设医疗、保健产品研发和检测平台,推进医疗科研成果产业化。
(三)加强政策支持和帮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广东省加快推广工商登记“CEPA绿色通道”和网上登记。积极争取扩大港澳个体工商户开放的领域。
(四)联合开展海外招商引资及贸易宣传,联合在葡语国家开展推介大珠三角暨开拓葡语国家服务外包市场活动,支持广东企业通过澳门开拓葡语国家市场。联合组织澳门商协会、企业家代表考察广东投资环境,联合举办推介会、座谈会等经贸交流活动。协助澳资企业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困难和挑战。
(五)支持澳门电信运营商与内地企业根据CEPA要求在广东,尤其是横琴等区域建立合资企业,经营电信业务。鼓励创新电信运营管理模式,支持内地和澳门运营商根据实际情况探索制定优惠电信资费方案,不断降低漫游资费。
五、基础设施与便利通关
(一)共同推进港珠澳大桥建设各项工作。依托港珠澳大桥三地联合工作委员会,加强项目建设衔接,继续推进大桥主体工程、珠海口岸和珠海连接线工程建设,开展大桥跨界通行政策研究工作。
(二)加快推进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月环至南屏支线延长线等项目建设。
(三)加快推进粤澳新通道项目前期工作,探索实行更加高效便捷的新型通关模式。
(四)推进货物“单一窗口”通关,着手研究建立统一公共平台的相关工作。研究在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通道实施两地海关申报单证统一。扩大珠澳跨境工业区专用口岸功能,完成口岸扩大功能所需配套场地建设项目的各项前期工作并争取年内动工建设,项目建设后将拱北供澳鲜活产品车辆转至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出境。
(五)开展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澳小汽车管理工作专题调研。探索实行粤澳双方便利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工作。
(六)推动岭南通与澳门通签署合作协议,提出岭南通卡与澳门通卡互联互通的技术方案。
(七)继续推动机场合作,召开五大机场联席会议,推进澳门与珠海机场间客货运转飞对接工作。
(八)推进对澳输电线路建设,建设220千伏琴韵至澳门三回线路,加快500千伏加林站和相关配套输变电工程建设进度,提高对澳供电能力。
(九)加快高栏港LNG项目建设,研究推进南海天然气向澳门供气,提高澳门的供气安全和能力。
(十)开展珠海湾仔与澳门妈阁河底人行隧道工程及口岸设施的前期研究工作。
(十一)制订珠海竹银水库蓄水方案,建设粤澳供水主题纪念园。研究对澳供水管道从横琴方向进入澳门路氹城的可行性。共同推进平岗—广昌原水供应保障工程建设。
(十二)粤澳定期举行港航发展合作交流会议,深化双方在水上客运、航线、货运和建材运输方面的合作。
(十三)珠澳合作共建天气雷达,为珠澳两地提供更优质可靠的气象服务。
六、社会公共服务
(一)进一步扩大广东高校澳门学生规模,研究制订部分具备条件的高等职业院校自主考核招收澳门学生的有关办法。推动澳门大学扩大在广东招生名额。推动两地高校联合实验室和研究中心建设。积极推动两地中等职业学校缔结姐妹学校关系,促进粤澳两地职业教育合作。开展澳门对在广东就读幼儿园和中小学的澳门籍学生提供学费津贴资助计划的试点工作。
(二)推动中山市政府与澳门科技大学合作建设以全日制本科培养为主的综合性大学,加快推进前期筹备工作。
(三)加强文化演艺人才交流合作,支持粤澳两地文化机构共同制作和联合表演。加强粤澳优秀图书互相推介。
(四)加强卫生医疗合作,成立传染病疫情信息联络和专家小组,轮流举办联防联控传染病联席会议。开展快筛快检技术交流,为澳门提供药品快速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药品检测实验室管理体系支持。
(五)加强粤澳人力资源职业能力开发评价合作,在设施管理职业开展“一试三证”人才培养评价模式试点,促进两地人才交流,为两地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更好的人力资源支撑。
(六)继续深化珠海淇澳—澳门路氹城生态区在生态教育及科研方面的交流,共同开展鸟类资源和鸟类栖息地保护监测。开展澳门路氹城—横琴生态保护合作区调研,研究提出有关生态保护合作区的具体内容。
(七)研究建立粤澳在环境绿化及濒危动植物鉴别方面的交流合作机制,广东省发挥相关科研成果和经验优势,协助澳门推动有关工作。
(八)配合澳门空气质量监测站做好首次加入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准备工作。
(九)加强珠澳跨境河涌污染治理,形成治理方案。
(十)拓展粤澳警务合作范畴,在两地警方交流合作机制框架下,进一步强化打击跨境犯罪的联络机制、定期工作会晤和案件协查机制,提高执法工作成效。
(十一)推动粤澳法律问题协商与合作专家小组有效运作,开展法律法规文本交流、建立法律事务协调机制等工作。
(十二)加强公证领域的合作,继续推进粤澳两地公证行业互访交流,探讨建立两地公证文书使用核查机制。
(十三)推动反腐倡廉建设合作,落实《粤澳廉政建设交流与合作意向书》,开展港珠澳大桥廉政建设合作与交流,加强廉政教育交流培训,深化互访考察机制。
(十四)完成粤澳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方案的设计和评审,加快建立粤澳应急救援队伍在协同处置突发事件时快速进入对方辖区的“绿色通道”,定期开展联合应急演练。
(十五)实行24小时预约检验检疫,对供澳鲜活产品优先查验放行。加强食品、农产品卫生信息通报合作,强化对输澳食品、农产品的监管,提升食品、农产品的卫生安全质量。
七、区域合作规划
(一)完成编制粤港澳旅游合作专项规划,积极做好有关实施工作。
(二)尽快完成编制澳珠协同发展规划,并筹划有关实施工作。
(三)加快推进编制澳门与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规划。
八、机制安排
(一)完善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落实粤澳合作联席会议工作会议安排,提高工作实效。
(二)发挥粤澳发展策略小组作用,开展共建更具综合竞争力世界级城市群研究以及建设横琴粤澳合作产业园区研究。
(三)强化民间合作,发挥粤港澳合作促进会作用。建立粤澳行业协会商会联络沟通机制,促进两地行业协会商会交流合作。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3135663
网站标识码:4400000096
网络支持 IPv6 网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