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合作开发横琴
(一)落实澳门新濠影汇《关于横琴开发有关政策的批复》和广东省人民政府《关于加快横琴开发建设的若干意见》,珠海市细化落实《珠海经济特区横琴新区条例》,制订切实可行的实施方案,全力营造国际化营商环境。
(二)建立粤澳合作产业园联合工作机制,研究明确粤澳合作产业园的发展规划、重点项目、建设计划等。组建横琴新区发展决策委员会和横琴新区发展咨询委员会,决定横琴发展重大事项,对横琴开发重大问题提出政策建议。
(三)推进实施“比经济特区更特”的优惠政策,细化“分线管理”政策,开展“一线”和“二线”管理有关配套建设,正式启动“分线管理”。落实横琴税收优惠政策,配合国家有关部门制定横琴产业准入及优惠目录,研究提出对在横琴工作的港澳居民个人所得税补贴办法。粤澳联合开展招商工作,推介政策信息,协助落实企业投资计划。
(四)加快粤澳合作中医药科技产业园建设,建立联合工作机制,制定产业发展规划,形成具体合作项目。搭建横琴药品注册工作平台,加快审批速度。
(五)加快推进横琴休闲度假区建设,积极推进长隆国际海洋度假区一期项目年底前竣工开业。
(六)按照“分线管理”政策总体方案,通过粤澳过境车辆技术问题会谈渠道,探讨制定澳门机动车进出横琴(仅限在横琴行驶)的管理规定。
(七)配合横琴开发的需要,探讨延长横琴口岸通关时间,逐步实现24小时通关。
(八)积极推进横琴与澳门轨道交通对接。争取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交通项目拱北至横琴段开工建设,研究澳门轻轨延伸至横琴与珠海市区至珠海机场城际轨道衔接。
二、推动粤澳服务贸易自由化
(一)共同研究制订推动粤港澳服务贸易自由化规划,加快推动CEPA及服务业对澳门开放在广东先行先试等政策的衔接落实。
(二)加强金融合作,扩大人民币结算规模。
1.扩大人民币在广东与澳门货物、服务贸易结算中的使用,积极推进粤澳资本项目交易使用人民币结算,支持澳门银行逐步扩大人民币业务范围。
2.深化粤澳支付结算领域合作,探索开展粤澳跨境代收付业务,推动小额多用途储值卡跨境使用,支持粤澳两地金融机构联合发行符合PBOC2.0标准、可以跨境使用的金融IC卡,加快粤澳两地金融IC卡受理环境改造步伐。
3.支持澳门企业依照内地相关管理规定参与广东个人本外币兑换特许试点。
4.探讨降低澳门金融机构进入广东市场的准入要求。支持澳门金融机构在广东设立代表机构。
5.推动金融智力合作,加强粤澳金融人才交流与培训。
6.完善粤澳反假币工作协作机制,加大力度打击跨境金融违法活动。
7.推动澳门作为广东金融机构与葡语系国家业务合作的平台。
8.继续加强保险产品的创新合作,推动保险业务衔接。
(三)加强粤澳会展业的交流与合作,促进双方会展业的发展,鼓励两地会展企业参与对方会展活动。支持澳门会展企业以跨境服务的方式在广东举办会展活动,协助企业信息完备的澳门会展服务提供者在广东开设人民币结算账户、外汇账户。在CEPA政策框架下,落实有关内地参展人员办理赴澳便利签注的措施,试行人员与展品跨境便利流动。
(四)加强文化创意合作,推动文化产业发展。支持珠海建立影视后期制作中心,为澳门企业提供数字影视后期制作服务,建立相关的培训中心。
(五)完善粤澳物流合作机制,合作举办“粤澳物流合作洽谈会”,加强双方业界信息和技术交流,推动企业合作。
(六)加强知识产权等合作,提升区域营商环境。
1.广东省知识产权局与澳门经济局牵头建立粤澳知识产权联络协调机制,组建知识产权工作组,不定期举行工作会议,商讨确定和开展合作项目。
2.持续建设“粤港澳三地知识产权信息平台”,不断更新“粤港澳知识产权资料库”及相关信息,进一步畅通知识产权信息交流渠道,加深企业和公众对两地知识产权制度的了解。
3.举办粤澳创意产业与知识产权交流活动,组织两地创意产业专业人才开展交流互访,探索开展粤澳两地知识(创意)发展现状调研。加强两地知识产权中介服务的交流,推进两地知识产权代理行业的交流合作与协同发展。
4.成立标准工作小组,建立有关标准交流机制,推动有关机构达成公共检测服务合作意向。开展质量帮扶工作,开展在粤的澳资企业高级管理人员质量培训班。
5.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职业标准交流,粤澳合作在澳门开展中式烹调师、维修电工等8个职业的资格认定工作,鉴定基本涵盖初级至技师级四个等级。以设施管理职业为首个“一试三证”试点项目,探索推进“一试三证”的人力资源评价模式的可行性。
三、产业协同发展
(一)加强旅游合作,建设世界著名旅游休闲目的地。
1.鼓励双方旅游企业互设分支机构,支持澳资企业到广东设立合资或独资旅行社。
2.联合打造粤澳“一程多站”精品旅游线路,推动旅游企业开通世界遗产旅游专线直通巴士。联合举行专场说明会,邀请美加、日韩等重要旅游市场的旅行商及媒体考察“一程多站”旅游线路。开展粤澳“一程多站”旅游合作研究。共同商讨目标市场,开展联合宣传推广活动。
3.继续优化广东省旅游网与澳门旅游局网互连互通,向两地居民宣传旅游资讯。
4.探讨实施国民旅游休闲卡特约商户发展计划,通过澳门中旅等旅游签证机构为粤澳两地居民发放国民旅游休闲卡。
5.加强旅游培训合作,推动两地旅游院校通过合作办学、合作培训等方式,联合开展旅游职业技能培训,制定鼓励引进澳门酒店管理人才的相关办法。
6.加强两地监督旅游市场、打击违规行为方面的交流合作,共同推动诚信旅游,持续执行并优化黄金周粤澳旅游预警机制。
(二)加强中医药合作,促进粤澳中医药产业发展。
1.发挥粤澳中医药产业合作专责小组作用,为两地中医药产业合作提供条件,搭建交流平台,促进项目合作。
2.开展中成药开发、检测产业化标准研究。探索建立中医药认证制度及品牌建设的合作机制。
3.利用广东高等医药院校和中医医疗机构的资源优势,接收澳门学生进修和实习。
4.支持双方合作或独资设立中医医疗保健机构,探讨共建中医医疗预防保健服务网络,开展治未病试点。
(三)加强政策支持和帮扶,促进中小企业发展。广东省加快推广工商登记“CEPA绿色通道”和网上登记。开展广东省著名商标宣传工作,支持澳资企业申请认定广东省著名商标。积极争取扩大港澳个体工商户开放的领域及放宽港澳个体工商户从业人数和经营面积限制。
(四)两地联合在葡语国家开展推介大珠三角暨开拓葡语国家服务外包市场活动,协助粤澳企业拓展葡语国家市场。联合组织澳门工商企业考察广东,联合在澳门举办广东转型升级及“三旧”改造政策宣讲活动,协助澳资企业应对国际经济形势变化带来的困难和挑战。
(五)完善合作机制,共同推进广州南沙新区开发建设。
1.推动南沙新区与澳门旅游学院合作,开展旅游、文化遗产、酒店管理、旅游会展、节目管理、旅游零售等方面的旅游人才培训合作,培育具有专业知识和技能的旅游人才。
2.以南沙游艇会和规划建设南沙邮轮母港为载体,共同探索澳门游艇到南沙“自由行”的可行性,共同推动粤澳两地游艇业快速发展。
3.推进南沙CEPA先行先试综合示范区起步区建设,研究合作模式创新,鼓励澳门工业设计、会展设计、动漫、多媒体等文化创意企业在起步区集聚发展,共同打造区域文化创意产业发展的重要平台。
4.建设南沙粤港澳国际科技合作示范区,推进粤澳科技研发、服务和外包合作,为科技成果转化以及传统企业转型升级提供科技服务。
5.推动建设南沙输澳鲜活农产品基地,加强南沙新区与澳门相关部门合作,鼓励粤澳农产品物流、交易、科技服务、检测服务等企业进入南沙发展。
6.密切跟进及协助落实澳门企业对南沙的投资发展机会及意向,促进两地企业共同发展。
四、基础设施与便利通关
(一)加快广珠城际轨道交通建设,开通珠海拱北站,实现全线通车。
(二)共同推进港珠澳大桥建设各项工作。完成桥梁工程施工图设计,开展珠海口岸的设计工作,继续推进岛隧工程施工,启动桥梁工程和珠海连接线工程建设。
(三)争取完成广珠西线高速公路三期建设,加快推进西部沿海高速公路月环至南屏支线延长线等项目的建设。
(四)完成拱北口岸扩建工程建设,研究延长拱北口岸通关时间。研究推进货物“单一窗口”通关,研究制定货物申报环节的单证数据采集方案。在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通道探索两地申报单证统一,开展口岸增加功能后配套场地的规划建设。调整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功能,完成相关项目立项的前期工作,将拱北供澳鲜活产品车辆转至珠澳跨境工业区口岸出境。
(五)加快推进粤澳新通道项目前期工作,探索实行“两地一检”或“单边验放”等新型通关模式。双方抓紧协商制订工作方案,报澳门新濠影汇批准实施。
(六)探索一次性临时来往粤澳小汽车管理工作,适时组织开展调研。在国家相关职能部门的主导下,探索实行双边便利换领小型汽车驾驶证工作。
(七)召开五大机场联席会议,继续推动机场合作,争取缓解珠三角空域紧张问题,推进澳门与珠海机场间客货运转飞对接工作,研究澳门往来广东部分城市直升机航线。
(八)推进对澳输电线路建设,提高对澳供电能力,完成500千伏加林输变电工程及其配套线路工程前期工作,进一步研究中长期向澳门输电规划。
(九)开展连接珠海湾仔与澳门妈阁河底行人隧道研究,在2012年底前完成初步研究。
(十)制定珠海竹银水库蓄水方案,建设粤澳供水主题纪念园。探索珠澳供水与珠海、中山、江门城市供水一体化衔接的可行性。开展对澳供水管道从横琴方向进入澳门路氹城区的可行性前期研究工作。
(十一)加强电子商务合作,建立粤澳RFID技术应用交流机制。建立粤澳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联合推进机制,加快推动粤澳电子签名证书互认工作。
(十二)双方定期举行港航发展合作交流会议,深化双方在水上客运、航线、货运和建材运输方面的合作,鼓励开通新的澳门水上环岛游航线。探索湛江深水港与澳门自由港的合作。
(十三)珠澳合作共建天气雷达,为珠澳两地提供更优质可靠的气象服务。
五、社会公共服务
(一)按照2012年12月20日竣工的目标,加快推进澳门大学横琴新校区建设,做好供水、供电、电信等配套设施建设。推动教育资源相互开放,在珠海工作生活的澳门居民子女入读珠海义务教育阶段公办学校参照相关规定执行,达到积分条件的澳门居民子女,可享受珠海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完成澳门幼儿及学生在广东就读幼儿园和中小学的学费津贴资助计划。
(二)加强卫生医疗合作,成立传染病疫情信息联络和专家小组,轮流举办联防联控传染病联席会议。开展快筛快检技术交流,为澳门提供药品快速检测技术、人员培训、药品检测实验室管理体系支持。
(三)继续深化珠海淇澳—澳门路氹城生态区的交流及研究,共同协调保护鸟类资源和鸟类栖息地。开展澳门路氹城——横琴生态保护合作区调研。
(四)配合澳门空气质量监测站首次加入粤港珠三角区域空气质量监测网络的前期研究和技术准备工作。加强珠澳跨境河涌污染治理。
(五)拓展粤澳警务合作范畴,形成涉案情报互相通报制度,加强协作与调查,举办年度警务工作会晤、相关联络工作会议和专门会议,开展粤澳警方联合行动等刑事警务协作,提升打击跨境犯罪的效率和能力。
(六)成立粤澳法律问题协商与合作专家小组,启动法律法规文本交流、建立法律事务协调机制等工作。
(七)加强公证领域的合作,继续推进粤澳两地公证行业互访交流,探讨建立两地公证文书使用核实机制。
(八)建立健全粤澳跨区域突发事件固定联系机制,广东省政府应急办网站开设粤澳应急管理合作专栏。完成粤澳应急平台互联互通方案的设计和评审。
(九)实行供澳鲜活产品口岸优先查验放行、24小时预约报检。建设供港澳海捕冰鲜水产品配送中心。加强食品卫生信息通报合作,强化对输澳食品的监管,提升食品的卫生安全质量。
六、区域合作规划
(一)继续推进粤港澳旅游合作专项规划编制工作,进一步论证并修改完善,2012年底前完成。
(二)加快推进编制澳珠协同发展规划,争取2012年第二季度提交初步成果,2012年底前完成。
(三)加快推进编制澳门与珠江口西岸地区发展规划,争取2012年底前完成。
七、机制安排
(一)按照专业化分工和综合性统筹的发展要求,整合粤澳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下的专责小组。
(二)强化粤澳发展策略小组职能,研究粤澳合作发展长远策略安排,吸纳各界代表和专家学者参与,促进合作决策科学化。
(三)继续举办珠江论坛,发挥粤港澳民间合作平台的作用,促进民间与政府的互动。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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