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跨界基础设施
(一)按照国家批准的方案,加快推进港珠澳大桥主体工程建设。
(二)推进深港西部快速轨道交通专题研究。
(三)广深港高速铁路广州至深圳北段建成通车,福田站段2012年建成,香港段2015年建成。
(四)完成东江流域水量水质监控系统主体工程建设。持续优化东江水资源调度机制,落实粤港《东江水供水协议》,保障对港供水。
二、现代服务业
(一)继续合作加强推广CEPA,跟进CEPA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深化实施CEPA和先行先试措施。广东加快制定出台CEPA补充协议七相关实施细则,支持符合条件的地市申报国家第二批“落实CEPA示范城市”。
(二)深化金融合作。
1.继续推动粤港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全面开展,共同加强跨境人民币结算业务的海外宣传和推广,联手拓展与世界各地的跨境贸易和投资人民币结算业务,共同探索开展粤港人民币深度业务创新试点,支持香港人民币离岸业务中心建设。
2.广东鼓励港资银行驻粤分行扩大异地支行网络,引导港资银行在粤设立小企业信贷专营机构,支持符合条件的港资机构在粤设立村镇银行、小额贷款公司等新型社区金融组织和融资性担保公司。
3.广东支持省内具备条件的商业银行、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和保险公司等申请境内机构投资者资格、增资境外子公司、扩大境外投资额度,稳步增加对香港证券市场的投资;推动省内法人金融机构和企业在香港交易所上市融资、开展并购重组;支持符合条件的广东企业在港发行人民币债券;鼓励符合条件的内地证券公司与香港证券公司在广东省设立合资证券投资咨询公司。两地共同研究加强粤港期货业务合作,推动港股组合ETF在深圳交易所上市;支持深圳证券交易所与香港交易所加强合作。
4.加强粤港两地金融基建的合作发展,包括先行推动“深圳通”与“八达通”的互联互通,方便两地居民的往来。
5.加强两地在金融人员培训、投资者教育等方面合作。
(三)推动两地会展业相关政府管理部门、行业中介机构和企业建立合作互动机制,鼓励业界建立会展信息资源共享交流平台及联合开展国际推广活动。
(四)广东学习借鉴香港家务助理培训等发展家政服务业的先进经验,提升广东家政服务水平。
(五)成立粤港工业设计合作工作小组,联合开展成果推广、项目建设等工作。继续开展珠三角产业集群引进香港工业设计服务工作,共同推进工业设计成果产业化和成果推广等工作。
(六)广东制定文化创意产业发展规划和扶持政策,联合香港举办文化创意产业高峰论坛。香港在广东举办创意产业商业配对、电影节等活动。
(七)完善旅游合作协调联络机制,共同推进粤港旅游总体规划,继续以联合展台形式参加重要国际旅游展,加强宣传推介“一程多站”旅游线路、个人游、144小时便利签证等方面的合作。共同加强规管内地赴港团队旅游市场,继续推广诚信旅游,联合打造国际知名旅游区。
(八)继续举办RFID高峰论坛,加快推动两地RFID及物联网合作应用,带动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
(九)积极协助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服务企业在广东省开展业务,以及香港建筑及相关工程专业人员在广东省注册执业。
三、制造业及科技创新
(一)继续开展粤港在科技创新关键领域重点突破联合招标,扩大联合资助计划的范围和领域,积极推广粤港联合资助计划支持研发的高新技术产品及技术。
(二)继续实施《粤港共建科技创新平台协议》,联合构建科技创新平台网络。
(三)落实《粤港产学研合作框架协议》,吸引香港及国外创新团队到广东建立研发基地。
(四)继续开展《深港创新圈建设三年行动计划(2009-2011)》,加强深港科技创新合作。
(五)继续推进在粤港资企业加工贸易转型升级工作,共同协助港资企业适应内地政策调整,发挥香港设计服务优势,支持港企建立及推广香港品牌。广东举办第三届“广东外商投资企业产品(内销)博览会”及省内外产品展销会,协助港资企业开拓国内市场。
四、国际化营商环境
(一)口岸建设与通关监管
1.加快莲塘/香园围口岸、深港西部快速轨道交通、广深港高速铁路和港珠澳大桥配套口岸的规划、设计及建设工作。
2.争取皇岗口岸出境大厅改造工程2011年6月底前完工并投入使用,文锦渡口岸旅检大楼扩建改造工程2012年底前完工。
3.加快研究过境私家车一次性特别配额试验计划,力争2011年内公布成果。不断规范粤港过境车辆的管理,继续推行过境客运车辆班次动态管理。
4.以内地海关跨境快速通关系统和香港海关道路货物资料系统为基础,建设第三方录入平台,实现一次录入同时申报。货物查验(包含X光机查验和人工查验)结果参考互认,推广至广东省内所有车检场和水运口岸。
5.不断完善深圳湾口岸“一地两检”查验模式,继续推进陆路口岸“单一窗口”通关模式可行性研究工作。
6.做好中国首个马属动物无疫区和与港运输生物安全通道的检疫监管,加强内地与香港马匹检验检疫领域的合作,开展风险评估,协商进出境检疫卫生要求,探索马匹检疫通关模式,以满足香港马匹频繁快进快出的要求,支持两地马术运动事业的发展。
(二)电子商务合作
广东推进设立电子商务创新基金,建设广东国际电子商务认证平台,进一步推动粤港电子签名证书互认试点应用。
(三)技术标准合作
强化粤港标准工作小组功能,广东支持在粤港资企业申请和评(认)定广东省名牌产品、广东省著名商标。
(四)知识产权保护
1.完善粤港保护知识产权合作专责小组机制,加强项目合作和完善会议制度。
2.完善两地知识产权案件协作处理机制,开展信息共享、执法协作、人员交流培训等合作。
3.继续合办专题研讨会,开展“正版正货承诺”活动,组织香港考生在粤参加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推进两地民间知识产权机构交流合作。
4.加快推广实施《创新知识企业知识产权管理通用规范》。
(五)法律事务合作
1.完善法律事务部门互访交流机制,建立法律事务协调和法律文本交流机制。继续就涉及双方合作的法律事务,开展立法建议通报和咨询合作。开展法律事务专题研讨和人员培训交流。
2.推进法律服务业合作先行先试工作,加强两地在司法鉴定、公证事务等领域的交流与合作。
3.积极开展粤港两地在商事仲裁、海事仲裁、商事调解等纠纷解决领域的交流与合作,共同探索并发挥非诉讼即替代性争议解决方式(ADR)在构建两地和谐经贸关系中的独特作用。
(六)贸易投资促进
1.粤港联合在海外举办投资推介活动,共同推介大珠三角。办好2011粤港经济技术贸易合作交流会。
2.就贸易投资方面联合举办广东企业赴港发展高级培训班,组织广东相关企业及人员赴港交流学习。
五、优质生活圈
(一)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
1.尽快完成《珠江三角洲地区空气质素管理计划(2002-2010)》终期评估,完成研究制订珠三角地区2010年以后的空气污染物减排方案。继续完善珠三角区域空气监控网络。
2.继续开展珠江河口区域水质管理合作规划前期研究,进一步加强东江水质保护工作,尽快完成《大鹏湾水质区域控制策略》第一次回顾研究,继续推进深圳湾(后海湾)水污染防治合作。
3.推进广东环珠江口跨境区域绿道与香港的衔接,加强深港边界自然保护区建设。香港尽快开展将红花岭地区作为郊野公园的可行性研究及咨询工作。共同保护珠江口红树林等滨海湿地,合作建设东江水源林工程。
4.继续开展海洋环境保护及污染整治、生态修复合作,推进珊瑚普查和水产健康养殖合作,开展人工鱼礁建设,支持民间环保组织交流。开展海上渔业联合执法行动,加快供港水产品养殖基地建设,共同促进渔民转产转业。
5.开展资源综合利用合作研究,推进资源跨境综合利用试点计划。继续实施粤港“清洁生产伙伴计划”及 “清洁生产伙伴计划”标志计划,支持企业节能减排。
6.加强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及清洁能源的研发及应用合作,共同制订措施,促进以新能源汽车为重点的产品推广和应用,推动建设区域清洁能源基础设施。
7.香港举办第六届“国际环保博览会”,推动环保节能技术、服务企业参展,带动环保产业发展,促进企业与国际间的交流。
(二)社会保障
1.支持香港医疗服务提供者在粤独资设立医院,广东制定出台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粤开办独资医院的操作指引。
2.积极开展港人在粤就医医疗保障衔接,探索开展粤港医疗机构转诊合作医院试点,建立居民转诊制度。加强中医药预防、养生保健、康复和防治重大疾病方面的交流,以及急性传染病联合攻关等方面合作。
3.广东研究制订用地、税收、行政性事业收费减免、财政补贴等扶持政策,鼓励香港服务提供者在粤举办养老及残疾人社会福利机构。完善《港澳服务提供者在广东以独资民办非企业单位形式举办养老机构申请须知》等政策指引,简化相关申请条件和工作流程。
4.完善供港食品农产品安全信息通报、协查和安全溯源机制,继续开展无线射频设别(RFID)技术测试。香港举办说明会介绍食物安全新法例,举办论坛进行技术交流。加强供港鲜活农产品质量安全监管。
5.建立药品安全监督信息沟通和执法合作机制,鼓励在药品研发、注册、生产、检验等方面交流。
6.举办粤港劳动监察协调合作第二次会议,开展执法经验、人员培训及劳动监察执法培训等合作。
(三)治安管理
1.强化警方高层及侦查主管工作会晤及交流,完善跨境犯罪刑事侦查直接联络制度,加强警务网上合作平台建设。
2.推动建立跨境职务犯罪个案协查新机制。加强专项预防合作,共同编印《企业防贪指引》,开展专业人才培训、预防教育宣传等方面合作。
(四)应急管理
完善信息通报与共享机制,推动应急平台互联互通;继续举办联合应急演练,提升区域突发事件联合处置能力。
(五)文化交流
加强演艺、文化信息、文博、公共图书馆以及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等合作。
六、教育与人才
(一)支持粤港两地高等学校创新合作模式,并在适当条件下考虑签署框架协议,落实合作方案。广东争取教育部的支持,制定出台粤港合作办学有关管理办法。
(二)广东支持汕头大学自主办学综合改革,学习香港高校管理经验,创新人才培养模式,建设高水平的师资队伍和管理队伍,积极探索和完善现代大学制度。
(三)鼓励粤港双方继续扩大互招学生规模,支持广东省内高校与香港知名高校开展联合培养本科或以上高层次人才合作。香港继续探讨让更多广东学生及其它人士到香港升学、进修和交流的可行性。
(四)开展职业教育课程交流、师资培训等合作项目。继续做好广东工业设计培训学院(香港知专设计学院合作院校)共建项目,共同研究开办可同时颁发两地认可学历的课程,推进工业设计职业“一试三证”试点工作。
(五)支持香港青年服务团及其它青年团体到广东交流和提供服务。
七、重点合作区域
(一)按照《前海深港现代服务业合作区总体发展规划》要求,研究推出金融及专业服务等方面的优惠措施,全面推进与香港服务业的合作。
(二)广东抓紧推动落实《横琴总体发展规划》赋予横琴的各专项创新政策,尽快出台《关于加快推进横琴开发的若干意见》,加大面向港澳招商的工作力度。
(三)广东推进广州南沙CEPA先行先试示范区的建设,重点推进城市规划建设和管理、科技创新与研发设计、教育培训、休闲旅游与健康服务、航运物流、文化创意与影视制作、绿色都市农业等领域合作。
(四)推进深港边界区开发建设,加快落马洲河套地区发展规划及工程研究工作。
八、区域合作规划
(一)继续编制《粤港澳共建优质生活圈合作专项规划》,研究提升区域环境生态质量,推进区域低碳发展,推动区域文化民生合作,推进区域空间协调发展,及促进区域发展绿色交通和便利通关等。
(二)继续编制《粤港澳基础设施建设合作专项规划》,订定完善基础设施规划建设配合方案,确立推进实施的工作机制。
(三)继续编制《环珠江口宜居湾区建设重点行动计划》专项规划,制定以“宜居”为目标的规划策略,把“环珠江口湾区”建设成为大珠三角内一个既有优质生活、又有利经济发展的核心地区。
九、合作机制
(一)按照专业化分工和综合性统筹的发展要求,整合粤港合作联席会议机制下的专责小组。
(二)强化粤港发展策略研究专责小组职能,促进合作决策科学化。
(三)继续举办珠江论坛,发挥粤港澳民间合作平台的作用,促进民间与政府的互动。
主办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联系方式:020-831356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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