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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佩莱
留言日期:
2021-03-16
主题:
如何办理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
内容:
我校引进一名香港籍博士,现报人社厅完成入编手续,需要提供.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请问这个记录去哪里开?同时引进该名博士需要征求港澳办的意见,请问是电话还是见面征求意见?可否提供电话或地址。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03-17
答复时间:
2021-03-17
答复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咨询如何办理港澳地区《无犯罪纪(记)录》和招录港人征求意见事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1.港人《无犯罪纪(记)录》由香港警务处出具,需其本人按照香港有关法律办理。

  2.根据《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7号)第十二条“对拟予聘用的港澳居民,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组织考察,考察结论应征求招聘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港澳事务管理部门意见”,请招聘单位主管部门书面征求港澳事务管理部门意见。省港澳办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305号。

  如您还有其他疑问,请具体咨询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感谢您对港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2021年3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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