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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网民
留言日期:
2019-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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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澳适龄儿童在广州接受义务教育
内容:
广州市教育局 广州市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尊敬的领导: 《2019年广州市南沙区义务教育阶段学校招生实施细则(征询意见稿)》近日发布。其中涉及港澳人士适龄儿童接受义务教育的规定条目有: 三(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应当接受义务教育。 三(一)3,符合政策性照顾条件的非广州市户籍适龄儿童(含符合条件的港澳籍适龄儿童),在市教育局规定的公办小学现场审核期,向居住地附近学校递交报名材料,学校初审后录入报名系统(递交材料所指定的学校并非最终入学学校,最终入读学校由学校和教育局审核后确定)。 附件一 《2019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中境外人士类对象: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佐证材料: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本人身份证、《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 从以上规定和《2019年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规定中得知,未能取得“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拥有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的港澳人士适龄儿童不能接受广州市的义务教育。 作为港澳人士适龄儿童,得知上述情况,深感不解和不安,并有以下问题请有关部门释疑解惑。 一、 《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 第二条“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 第四条“凡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的适龄儿童、少年,不分性别、民族、种族、家庭财产状况、宗教信仰等,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并履行接受义务教育的义务。” 第十二条“适龄儿童、少年免试入学。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 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港澳人士适龄儿童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港澳居民居住证,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合法公民,到内地依法居住、就业,适龄儿童应当平等地享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 广州市的规定上表明,“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才能成为“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请问: 1、 为什么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需要如此苛刻的条件?有关部门是否知道取得“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的条件是何等困难。 2、 内地居民包括非广州当地户籍的来穗人员的随迁子女在广州就读的途径十分顺畅,有专门的政策支持;在《广州市义务教育阶段政策性照顾学生清单》里的台胞子女、海外华侨华人子女、持《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人员随迁子女等境外群体接受义务教育的均也不需额外条件。为什么只有港澳人士有此条件限制?那么,“依法享有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的“平等”二字从何说起? 3、 有关部门答复说,没有“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就只能读民校了。收费的民校是义务教育的范畴吗?《义务教育法》第二条表明“实施义务教育,不收学费、杂费。”而且不一定能就近上学。费用对于儿童教育来说并不是最重要的问题。问题是,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为什么不能以同样的标准参加国家的义务教育。 4、 以上种种问题是否相悖于国家法律和政策? 二、根据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国办发〔2018〕81号)》规定,(第十二条)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在居住地依法享受劳动就业,参加社会保险,缴存、提取和使用住房公积金的权利。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为港澳台居民居住证持有人提供下列基本公共服务:(一)义务教育;(二)基本公共就业服务;(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四)公共文化体育服务;(五)法律援助和其他法律服务;(六)国家及居住地规定的其他基本公共服务。 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申领发放,是以习近平总书记为核心的党中央高度重视港澳台同胞福祉,支持港澳台同胞共享国家发展机遇的决心诚心;是一项针对性强、力度大、含金量高的重要政策安排。港澳人士得知情况无不欢喜鼓舞。正值粤港澳大湾区规划和建设的国家举措热烈展开,三地融合共谋发展的态势势不可挡,港澳人才和各种资源纷纷涌入这片热土。 广州作为大湾区发展的核心城市,在义务教育政策制定上为什么还沿用旧有思维和许多年以来的旧有政策条文?将取得“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拥有广州市荣誉市民证书)”作为前置条件,这样设置限制条件,设置无谓障碍有何意义?把港澳同胞区别于台湾同胞甚至外国籍人士来对待,让人感觉连外国人的待遇比港澳中国人还要好。北上深等全国多数城市对港澳台同胞都是同等待遇,大湾区的其他珠三角城市也是同等待遇的政策,为什么广州不是呢?这既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大政方针以及国家发展大势,同时也寒了同胞的心。 诚心希望广州市教育局能解释有关疑惑,广州市港澳事务办公室能提供帮助,解决港澳适龄儿童在穗接受义务教育的问题。 此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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受理时间:
2019-05-29
答复时间:
2019-05-29
答复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答复内容:
李先生: 您反映的港澳适龄儿童在广州接受义务教育问题,我办经向有关部门了解政策情况,现答复如下: 广东省历来高度重视港澳子女在内地就学问题,积极采取有效措施,惠及了很多港澳人士子女,基本解决了港澳人士子女在广东能上学、有学上的问题。2018年《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申领发放办法》实施后,省教育厅要求各地教育部门认真领会政策要求,对持港澳台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台居民子女予以与内地居民同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权利。2019年,省教育厅再次明确要“健全以居住证为主要依据的随迁子女义务教育入学政策,对港澳居民随迁子女来我省接受义务教育阶段实行‘欢迎就读、一视同仁、就近入学’政策。”同时,积极支持在广东开办外籍人员子女学校以及港人子弟学校(班),满足港澳学童多元化的入学需求。 广州市将“有突出贡献的港、澳人士的适龄子女”纳入中小学招生政策性照顾学生范畴是多年来的做法。此外,按照义务教育以县为主的管理体制,港澳人士子女均可根据各区有关规定向义务教育民办学校或有条件的公办学校申请入学。2019年,广州市将持有港澳居民居住证的港澳居民子女纳入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范围,由各区参照《广州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来穗人员随迁子女接受义务教育工作的实施意见》(穗府办函〔2016〕174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本区实际,通过完善保障性入学条件、本区规定条件等形式统筹安排义务教育阶段起始年级学位,或以监护人的港澳居民居住证满1年作为资格条件纳入积分制入学工作范畴。 如您还有疑问,请具体咨询有关教育部门。感谢您对港澳工作的关注与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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