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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情况查询
昵称:
佩莱
留言日期:
2021-11-05
主题:
香港籍博士入职征求港澳办意见
内容:
我校拟录用一名香港籍博士为在编工作人员,根据《关于印发《粤港澳大湾区(内地)事业单位公开招聘港澳居民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粤人社规〔2020〕7号)第十二条“对拟予聘用的港澳居民,由招聘单位主管部门对照本办法第五条规定的条件组织考察,考察结论应征求招聘单位所在地级以上市港澳事务管理部门意见”。 请问我校征求意见的文是通过机要还是由学校的工作人员送达?机要的部门或者地址是哪里?烦请解答,谢谢
查询结果
受理时间:
2021-11-05
答复时间:
2021-11-05
答复单位:
广东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务办公室
答复内容:

  您好,建议您可联系广州市港澳办,咨询合理的文件送达方式。广州市港澳办地址:广州市越秀区越秀北路311号,电话:83550446,传真:835505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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