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贸易方面:
法律、会计、建筑、医疗、计算机及其相关服务、技术检验和分析、人员提供与安排、印刷、会展、其他商业服务、电信、视听、分销、环境、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铁路运输、个体工商户等21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新增加教育领域的开放措施。
二、金融合作方面:
内地将修订完善境外上市的相关规定,支持符合香港上市条件的内地企业赴香港上市,为内地企业特别是中小企业到境外市场直接上市融资创造便利条件。积极研究深化内地与香港商品期货市场合作的路径和方式,推动两地建立优势互补、分工合作、共同发展的期货市场体系。积极研究降低香港金融机构申请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资格的有关资质要求,为香港有关长期资金投资内地资本市场提供便利。支持符合条件的香港金融机构在内地设立合资证券公司、基金管理公司、期货公司。
三、专业人员资格互认方面:
双方继续内地房地产估价师、造价工程师与香港产业测量师、工料测量师的资格互认工作。
四、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
双方同意进一步加强商品检验检疫、食品安全、质量标准领域的合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