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服务贸易方面:
在建筑、医疗、技术检验分析与货物检验、专业设计、视听、分销、银行、证券、社会服务、旅游、文娱、航空运输、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和个体工商户等14个领域进一步放宽市场准入的条件。
二、金融合作方面:
支持符合条件的内地期货公司在香港设立的子公司在港依法开展业务。
三、贸易投资便利化方面:
双方同意将产业合作、教育合作补充列入《安排》贸易投资便利化领域,及将中医药产业合作列入产业合作领域具体内容。双方同意加强在会展产业领域、文化产业、环保产业和创新科技领域的合作,支持两地产业共同发展。